办公室(党委办公室)。组织实施文秘、会务、信访、信息、档案、机要保密、政务公开、督查督办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承办党委文件、会议、督办等有关日常综合性事务。
法制科。组织实施依法行政工作;起草涉及多个税种、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的综合性政策文件;组织实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实施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承担税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承担本系统内部控制;组织实施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执法督察;组织实施预算执行、基本建设、政府采购等内部财务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货物和劳务税科。组织实施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等征收管理工作;承担相关税种具体业务问题的解释和处理;承担增值税发票管理。
进出口税收管理科。组织实施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承担进出口税收具体业务问题的解释和处理;承担出口退税工作。
所得税科。组织实施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承担企业所得税具体业务问题的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承担个人所得税具体业务问题的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国家(地区)间税收条约(安排);承担跨境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反避税工作;承担外事管理。
财产和行为税科。组织实施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等征收管理工作;承担相关税种具体业务问题的解释和处理。
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组织实施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以及文化事业建设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有关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
收入核算科。研究拟订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拟订出口退(免)税年度安排,组织落实免抵调库年度安排;组织实施税收收入的预测分析和重点税源监控工作。
纳税服务科。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承担税法宣传、纳税辅导、咨询服务、办税服务和权益保护等工作。
征收管理科。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管理等日常征管工作;组织实施本系统信息化建设有关工作。
税收经济分析科。组织实施税收经济分析工作;运用税收数据对本地区经济运行情况开展动态监控分析;组织开展税收政策效应分析。
财务管理科。组织实施预决算、基建、会计核算、财务内控、政府采购、资产管理等工作。
组织人事科。组织落实干部人事制度及税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承担人事、机构编制、干部考核、工资等工作;组织实施税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考核考评科。组织实施绩效管理和数字人事管理工作。
党建工作科。统筹和指导系统党群工作,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和指导系统巡察工作。
机关党委。承担机关和派出机构党群工作。
老干部科。承担机关和派出机构老干部工作。
根据有关规定,设置党委纪检组,承担机关和派出机构党的纪律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