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芜湖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处理决定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 : 2021- 06- 07   15 : 09 来源 : 芜湖税务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芜税一稽公告〔202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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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我局(所)于2019年6月3日至2021年4月25日对你(单位)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的涉税情况进行了检查,因你公司不在税务登记证登记地址经营且无法与你公司相关人员取得联系,我局采用直接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将《税务处理决定书》(芜税一稽处〔2021〕28号)送达你公司,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方旭东  李政   

联系电话:0553-2911502                     

 

 

                  国家税务总局芜湖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1年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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