黟税西告〔2021〕5号
黟县西林蓝莓种植专业合作社(纳税人识别93341023MA2MQKNX3M):
你单位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税务人员到你单位注册地址(黟县西递镇政府207室)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黟税西限改〔2021〕15号),未找到你单位及单位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黟税西限改〔2021〕15号),具体内容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黟县西林篮莓种植专业合作社黟税西限改[2021]15号.doc
(你单位可到国家税务总局黟县税务局西递税务分局领取《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黟税西限改〔2021〕15号)书面文书。地址:安徽省黄山市黟县西递镇镇政府所在地,联系电话:0559-5526163)
国家税务总局黟县税务局西递税务分局
202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