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岳西县税务局关于车船税退税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布时间 : 2021- 06- 21   15 : 42 来源 : 安庆岳西税务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调整部分车辆车船税年税额标准的通知》(财税法〔2019〕121 号 )文件精神,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将我省货车、挂车、专用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摩托车和1.0升(含)以下乘用车的车辆车船税年税额标准降至法定最低标准,凡2019年度已经按原标准缴纳上述六类车型车船税的,均可申请退税。

  税务部门对纳税人多缴车船税采取了多项措施办理退税,但因部分纳税人没有留下联系方式或者所留联系方式有误等原因,仍有部分多缴车船税无法退还。为切实保障纳税人权益,请尚未办理退税的纳税人,联系代收代缴车船税的保险机构提出享受优惠政策申请,由保险机构按退税程序和要求到我单位申请退税,我单位将税款退回到保险机构原缴款账户,再由保险机构将税款退还给纳税人。

  感谢广大纳税人对税收工作的理解支持!

  联系方式:0556-2190586。

  特此通告。

    附件:车船税未退税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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