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废旧物资处置项目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 : 2021- 06- 18   17 : 21 来源 : 安徽税务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现有一批废旧物资进行处置,现进行公开磋商,欢迎有回收资质的单位前来参加。

一、磋商条件

1.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废旧物资处置项目

2.项目编号:FWZX2021-06-15

3.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二、项目概况与磋商范围

1.项目实施地点:安徽省合肥市。

2.磋商范围:本项目择优选定有资质的废旧物资处置企业,处置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的一批报废物资。本磋商文件的标的物均为已使用过的废旧物品或经确认不再具有使用价值的物资,已丧失设计、制造时所要求达到的功能、性能和安全使用指标,已不具有安全使用价值。卖方对该批废旧物资的功能、性能和安全性能方面均不提供保证,并不承担因性能、质量和安全方面存在问题所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不承担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赔偿责任,以及修理或更换责任)。

3.标包划分:1个标包,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类别

计量单位

数量

下限控制价(元)

分布地域

01

废旧物资

2857

165,490.00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各办公区

★4.本项目设下限控制价,所有供应商的磋商报价不得低于下限控制价,报价低于下限控制价的响应将被否决。磋商报价是指成交人向采购人支付的变价款,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拆解、毁形、装卸、包装、运输及其他所有费用和税费均由成交人自行承担。

5.本项目不允许供应商转包或分包。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相应的回收、处置废旧物资的资质,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

2.供应商响应前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件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资料(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印章)。非法定代表人参与响应的,还应提供供应商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供应商应该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类别必须包括HW049。

4.2018年1月1日以来在经营中无违法经营记录,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良好,财务资金状况良好,具有相应的购买能力(须提供相应承诺)。

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6.供应商存在下列有效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无效: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2)被税务机关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3)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注:“有效”是指“情形”规定的程度、起止期间处于有效状态。

上述第(1)~(2)两项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截图,上述第(3)项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截图。

四、磋商文件获取及要求

1.领取时间:2021年6月18日至2021年6月23日,每日上午8: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

2.领取地点:在合肥市中山路3398号,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滨湖办公区)办公楼9楼913室。

3.领取磋商文件时,供应商需提供以下有效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副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的可不提供];

(3)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副本[三证合一的可不提供];

(4)《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5)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6)保密承诺书(格式详见磋商公告附件:《保密承诺书》);

(7)本公告中供应商资格要求中相关内容。

注:1)如果以上资格证书已过期,除提供证书复印件之外,还应提供上级主管机关、证书颁发机构或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以上各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按照以上要求顺序进行装订,封面注明所投项目名称、磋商编号、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姓名和电话。现场审核供应商递交资料,对符合要求的发放磋商文件,对未按要求递交资料或递交资料不满足本公告要求的不予发放磋商文件;本次审核仅作为发放磋商文件的依据,凡领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其具体资格要求符合情况以磋商小组判定为准。

五、递交响应文件的时间及响应截止时间

1.递交磋商文件的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响应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六、递交响应文件

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滨湖办公区开标室(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七、其他要求

1.凡对本次磋商提出询问或异议,请与采购联系人联系。

2.领取磋商文件后不参加响应的,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函件形式通知采购人。

3.本磋商项目相关信息在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网站(anhui.chinatax.gov.cn)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采购人地址:安徽省合肥市中山路3398号9楼913室;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551-62831191;

应急联系电话:0551-62831278(接听时间:8:00-11:30,14:30-17:30,节假日除外,潜在供应商应优先拨打联系电话,无人接听时再拨打该“应急联系电话”)。


附件:保密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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