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合税稽通[2021]5410号 合肥岱河建材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40111MA2UFJGJ90) 事由:责令缴纳税款及相应滞纳金、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和第七十二条。 通知内容:根据《税务处理决定书》(合税稽处[2021]30号)规定,你单位应在2021年06月03日前缴清增值税323654.25元及相应滞纳金、城市维护建设税22655.80元及相应滞纳金、教育费附加9709.63元、地方教育附加6473.09元。但截至2021年06月15日,你单位上述税款及滞纳金、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仍未缴纳。限你单位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5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包河区税务局将上述税款及滞纳金、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缴纳入库。经催告未缴,将收缴发票或者停止向你单位发售发票,并按相关规定强制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1年 06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