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92年4月第一个“全国税收宣传月”开展以来,这一宣传活动如今已到“而立之年”。
从大街小巷、助推经济蓬勃发展的烟火气,到推动改革由点到面、层层深入的艰难探索,始终是税务人“为国聚财,为民收税”汗水里不变的奋斗味道,也始终是税务人“改革惠民促发展”的使命与担当。
时代在发展,税收在变迁。1992年,党的十四大报告明确提出了“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经济体制改革目标,并进一步提出“要使市场在社会主义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国家层面的发展战略调整,把税制改革推到前沿,税收宣传月活动应运而生。
税收宣传三十载,改革惠民启新程。三十年砥砺前行,变化的是宣传主题,不变的是初心使命。税务机关始终主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税收宣传月窗口作用,促进社会法治意识、诚信意识不断进步,持续提升税法遵从度和社会满意度。伴随着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的深入推进,税收征管完成了从“合作”“合并”到“合成”的跨越。践行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在新的起点上,广大市场主体也越发感受到日益优化的税收营商环境,税收的调节作用也越发彰显、越发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