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政协黄山市第七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51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 : 2021- 05- 31   17 : 01 来源 : 黄山税务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程振朔委员:

您在市政协七届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将黄山市打造成长三角地区首个人才洼地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局与相关部门加强合作,扎实推进各项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全面落实新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和各项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积极支持高层次人才引进,推动人才向黄山聚集。

对您提出的“根据企业年入库税收总额,地方政府出台给予数名中高端人才享受个税减免优惠政策的名额。如2020年度某公司实现入库税收1000万元,给予2名名额免缴个税税收优惠(按月预交,次年返还),以此类推若实现5000万元税收入库则给予10名名额”情况,根据现行规定,任何单位未经国务院批准不得自行制定个税减免的税收优惠政策,我市也不具备自行制定个税减免优惠政策的权限。

对您提出的“参照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及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为励类企业引进人才,个税税率享受15%个税减免优惠”建议,根据现行规定,粤港澳大湾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是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等财政部文件制定的,仅适用于粤港澳大湾区及海南自由贸易港,属于区域性个人所得税优惠,这属于国家层面制定的政策,我市目前尚不具备自行制定相关税收减免优惠政策的权限。

对您提出的“望地方政府进一步加大人才补贴力度和政策惠及面,给人才给予个税减免优惠”建议,根据现行规定,个税减免优惠与上述问题属于一个性质,属于立法权限问题,我市税务部门无权制定相关政策。2015年,市委市政府出台“人才10条”,就高层次人才关心的住房补贴、生活补贴、家属就业、子女就学等10个方面专门出台了有针对性的优惠政策措施。2017年出台“人才储备金”政策,对本地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兑现人才储备金,最长可享受20年;2017年9月,市政府出台“技能人才15条”,在技能培训、人才培养、载体建设、竞赛选拔、人才引进激励等方面予以技能人才政策支持。2020年,同步出台企业自主认定人才和“柔性引才”管理暂行办法,积极探索建立科学化、社会化、市场化的人才评价机制。2021年4月,我市全面启动“实施‘四千工程’奋力崛起赶超”行动,进一步推动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工作。一系列文件的出台和行动的开展,起到了补贴和政策的优惠作用,正是我市不断加大人才引育投入力度,持续助推黄山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体现。

同时,为进一步提升高校毕业生和普通用工的招引力度,我市正积极探索,拟通过出台《黄山市企业招工校企定制培养计划》《黄山市企业招工市外大中专毕业生招引计划》,构建“培养+引进+提升”的人才发展体系。通过“企业提出需求、学校定向培养、政府给予奖补”的方式,鼓励和引导我市各院校在校学生留在当地就业、服务本地企业。对招引吸纳到的市外大中专毕业生,则将通过落实市外高校、技工学校、职业院校等毕业生来黄就业补贴、提供贴心服务等多样化方式,鼓励和引导外地人才来黄就业创业,为我市经济发展注入新动力。

下一步,我们将一如既往地贯彻落实各项人才优惠政策,把政策落实到位,努力增强获得感,为更好地吸引人才,鼓励企业创新,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供有力保障。对您所提建议,我们会进一步加强调研,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建议对现有人才政策进行完善,更有力地支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办复类别:C类

联系单位:黄山市税务局

联系电话:2315368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