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开展税务检查,经检查确认以下纳税人走逃(失联),现予以公告:
纳税人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安庆市维奇斯商贸有限公司 | |
宿松县好动人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 |
宿松县锐锋服饰有限公司 |
以上纳税人公告之日起30日内应与我局联系,30日后未联系仍走逃(失联)的,按照《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4号)进行处理。
税务机关联系地址及电话:安庆市湖心北路8号国家税务总局安庆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张一辉(0556-5505591)
国家税务总局安庆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1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