黟税宏告〔2021〕16号
黟县大同家庭农场(纳税人识别号:91341023MA2MTDKP62):
你单位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税务人员到你单位注册地址(黟县宏村镇镇政府二号楼)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黟税宏限改〔2021〕41号),未找到你单位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黟税宏限改〔2021〕41号),具体内容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可到国家税务总局黟县税务局宏村税务分局领取《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黟税宏限改〔2021〕41号)书面文书。地址:安徽省黄山市黟县宏村镇际村政务区;联系电话:0559-5156258)
国家税务总局黟县税务局宏村税务分局
2021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