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合税稽通〔2021〕5604号 合肥匹迪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40111MA2UKQMH7F) 事由:责令缴纳税款及相应滞纳金和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和第七十二条。 通知内容:根据《税务处理决定书》(合税稽处〔2021〕 15号)规定,你单位应在2021年3月25日前缴清增值税519632.00元及相应滞纳金、城市维护建设税36374.24元及相应滞纳金、教育费附加15588.96元和地方教育附加10392.64元。但截至2021年5月20日,你单位上述税款、滞纳金和罚款仍未缴纳。限你单位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5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包河区税务局将上述税款、滞纳金缴纳入库。经催告未缴,将收缴发票或者停止向你单位发售发票,并按相关规定强制执行。 税务机关(签章) 2021年5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