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淮南市潘集区税务局终止委托代征协议公告(2021年5月)
发布时间 : 2021- 05- 13   10 : 04 来源 : 淮南市潘集区税务局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终止委托代征协议公告

潘集税告 〔2021〕 5 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第十六条规定,下列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签订的委托代征协议终止,按规定停止履行委托代征职责。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淮南市潘集区税务局

                                2021年5月13日


终止委托代征协议纳税人

序号

文书字轨

受托方纳税人名称

受托代征人联系电话

受托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自然人

委托代征范围

代征期限起

代征期限止

委托代征税种及附加

计税依据及税率

姓名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户籍所在地地址

现居住地地址

1

潘集税 委 〔2020〕 7 号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淮南市芦集邮政所

4851005

蒋陈

安徽省淮南市芦集镇

4851005

销售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增值税应税服务以及从事其他增值税应税经营活动(不含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情形)

2020-07-01

2021-12-31

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税 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不含税),3%,印花税 依据实际情况征收税款,个人所得税 依据实际情况征收税款,城市维护建设税 依据实际情况征收税款,教育费附加 申请代开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3%,地方教育附加 申请代开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2%

公告日期

2021年05月13日

税务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淮南市潘集区税务局征收管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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