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税收法治建设总体情况
(一)依法全面履行税费工作职能。依法减税降费。广泛开展宣传培训,深化线上包保服务,强化对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数据扫描、疑点推送和风险应对,确保应享尽享。
(二)多措并举,助力企业复工复产。1.推行“非接触式”办税。 疫情防控期间按照尽可能“网上办”的原则,依托电子税务局、手机APP、邮寄等“非接触式”办税方式,拓展网上办理覆盖面。同时采用“预约办”等有效措施,做好预约错峰申报安排,努力实现均衡有序申报,切实降低疫情传播风险。2.积极办理延期申报缴税。在延长2020年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的基础上,针对因疫情等特殊原因仍不能按期申报的纳税人,进一步延长申报纳税时间,或允许其在及时向税务机关书面说明正当理由后,补办延期申报手续并同时办理纳税申报。3.实行承诺制“容缺办”。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时,因财务报表等附报资料受疫情影响暂无法提供的,可容缺申报,附报资料另行报送;对纳税人确因需要必须到办税服务场所办理涉税事项的,按照“最多跑一次”要求即时或限时办结;对纳税人因资料不齐但不影响实质性审核的,经其作出资料补正书面承诺后,按正常程序办理。
(三)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立足长效管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滁州市税务局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办法》,对属于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的范围事项进行规范审查。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2020年按照税务总局及省税务局工作部署,认真开展“三项制度”建设工作。据统计,依托省税务局税收执法公示平台,通过税务机关门户网站、办税服务厅触摸屏等媒介进行公示信息达7600条。执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已录制76份音像资料并做好数据储存,存储容量19.264G,配备执法记录仪149台,约谈室36间。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共479件。
(五)积极服务地方经济发展。2020年市税务局承办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委员代表建议4件,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委员代表提案8件,市委、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涉税涉费文件28件。
(六)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1.改进涉税信访工作。根据信访“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度,明确具体责任主体。把工作做在问题产生之前,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和初发阶段,避免事态扩大。2.规范复议工作。认真执行《税务行政复议规则》。2020年度共受理税务行政复议3起,已结案3起。
(七)全面推进政务公开。2020年参加市委宣传部新闻发布会4次。微视频普法宣传效果显著。围绕“减税降费”主题,在多家市级以上报纸刊登图文报道。
(八)增强全社会税收法治观念。1.开展形式多样法制宣传。利用税收宣传月、“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面向纳税人、现役军人、青少年开展普法主题活动。2.运用法治观念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在执法中积极应用《长江三角洲区域税务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长江三角洲区域申报 发票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九)加强税收法治工作队伍建设。1.坚持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学法制度。采取集中学习与会后自学相结合,确保学法时间、内容、效果三落实。集中重点学习《民法典》《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等,增强领导干部“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2.加强法治业务培训。根据培训需求,2020年开展了多期干部业务教育培训;精心组织税收执法资格考试,115人参加执法资格考试,通过率100%。
(十)健全依法治税领导体制机制。2020年,市税务局及时调整全面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健全机构,并按季召开会议,开展学习法律法规等内容,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审议依法行政工作事项。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开展综合性税收政策调研。积极配合省税务局开展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科技孵化器等综合性税收政策调研。围绕“十四五”税制改革重点,密切关注国家宏观政策调整变化趋势,积极参与税务总局及省税务局组织的前瞻性研究,为推进税收立法和宏观决策提供参考。
(二)多措并举规范税费执法行为。法制审核从执法主体、权限、程序、依据和证据等方面严格把关,认真开展税收执法案卷评查、税收执法检查或者督查工作,促进基层税务机关不断改进和规范税收执法,提高税收执法质量和水平。
(三)提高税务干部专业化本领。促进税务干部提升复杂问题执法能力、服务发展能力、改革创新能力、依法行政能力、岗位胜任能力,加强各种税费业务和行政管理知识的学习,主动适应岗位职能内容的更新。以解决问题为导向,加强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培训。
(四)强化风险意识和风险防控。围绕中心工作,立足高质量发展,服务工作大局,进一步强化底线思维,突出抓好政治风险、政策风险、执法风险、廉政风险等各项风险的识别和控制,夯实工作基础,压实工作职责,加强绩效管理,不断推进法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