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萧县税务局微视频宣传片拍摄制作项目采购公告
二、采购项目基本内容:现采购一家媒体宣传制作供应商,围绕我局增值税专票电子化扩围试点工作,拍摄制作一部微视频宣传片,以满足业务宣传需要。
三、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二)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营业执照,有效期内的税务登记证明;
(三)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附声明函);
(四)现场洽谈磋商业务量;
(五)能开具正式发票;
(六)项目报价表;
(七)资料密封报价。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时间: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3月30日,每个工作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
(二)报名地点:萧县龙城镇中山南路(萧县税务局五楼办公室)。
五、联系方式:
萧县龙城镇中山南路(萧县税务局五楼办公室)
电话:0557-5062408
传真:0557-5062408
邮编:235200
国家税务总局萧县税务局
2021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