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铜陵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检查通知书》(铜税稽一检通一〔2021〕18号)
铜陵谭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91340705MA2UKU076R):
现对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铜税稽一检通一〔2021〕18号),本《税务检查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铜陵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1年3月23日
国家税务总局铜陵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检查通知书
铜税稽一检通一〔2021〕18号
铜陵谭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卢惠民、张志敏等人,自2021年3月23日起对你(单位)2020年3月30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二O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