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0000002986061N/2021-00312 | 主题分类 | 非税收入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2021-03-01 | |
标题 | 安徽省税务局负责征收的非税收入项目清单(行政事业性收费)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时间 | 2021-03-01 | |
废止时间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征收对象 | 征收标准 | 征收方式 | 政策依据 | 相关说明 |
1 | 水土保持补偿费 |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单位和个人 | 按各地现行规定标准执行 | 缴费人自行申报缴纳,使用金税三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财综〔2014〕8号),发改价格〔2014〕886号,财税〔2020〕58号,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1号 | 2021年划转项目 |
2 |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 因条件限制不能同步配套建设防空地下室的新建民用建筑的建设单位 |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人防主管部门按照当地防空地下室的造价制定,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人防办备案 | 缴费人根据人防部门核定的收费金额申报缴纳,使用金税三期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计价格〔2000〕474号,国人防办字〔2003〕第18号,财综〔2007〕53号,财税〔2020〕58号,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1号 | 2021年划转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