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安庆市税务局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十三五”时期税务系统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规划》文件精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机关建设,成效显著。
一、法治税务建设工作情况
(一)积极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强化思想理论武装。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税收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找准方向、明确思路、提出措施,切实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扎实开展主题教育。依托“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认真组织开展集中学习和支部交流,推动主题教育抓在平常、融入日常。推进党建业务深度融合。将重点工作、重要业务提交党支部集体研究讨论,将减税降费包保服务、督导检查与支部活动有机结合,做到支部工作与部门工作同部署,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落实。
(二)依法全面履行税收职能
坚决贯彻收入纪律,严格依法征税。积极开展全年税源调查摸底,摸清税源形势。加强重点企业预测管理,提升税源预测准确率,定期召开收入形势分析会,准确把握组织收入进度和质量。
(三)健全依法治税领导机制
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成员,从组织上保障了依法治税工作的坚强领导。建立了由法制科牵头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的依法治税工作机制。修改了《国家税务总局安庆市税务局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将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例会频次由“每个季度召开不少于1次”修改为“每半年召开不少于1次”。集中学习相关法律,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依法行政工作问题。将依法行政工作任务分解到责任单位,明确完成时限,切实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全面推行“三项制度”,严格按照“三项制度”工作运行机制、任务清单、工作手册的有关规定和流程,规范我市税收执法行为,力保全市税务系统推行“三项制度”各项工作有序有力开展。贯彻落实《安徽省税务系统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记录好重大案件审理台账,及时上报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开展情况,2020年,安庆市税务局严格依法审理重大税务案件,维护了税收法律的权威,保障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五)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积极落实国家税务总局修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强化合法性审核和合规性评估,对界定为税收规范性文件的,严格落实起草、报批、发布“三同步”要求。积极指导和引导全市税务系统税收法制工作,有力助推全系统税收法制工作的有序开展。2020年,安庆市税务局未出台税收规范性文件。开展了与《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不符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文件清理工作,参与了安庆市政府组织的“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均未发现需要清理的税收规范性文件。2020年12月,商请市财政局提请废止《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建筑业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宜政办秘〔2016〕112号),进一步规范了城区建筑业税收管理。
(六)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落实《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安庆市税务局委员会工作规则》,坚持“三重一大”事项集体研究、集体决定原则,对决策事项公开信息,广泛征求意见,增强公众参与度。充分发挥公职律师特长,为重大决策事项提供法律建议,2020年,我局公职律师、法律顾问通力合作,为行政决策提供了相关法律咨询,提升了决策水平,防范了法律风险。
(七)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市县两级税务部门继续狠抓减税降费工作,班子成员带头包保,建立起“心连心”式的包保关系,并充分运用“减税降费知多少”便捷软件、12366纳税服务平台、志愿服务团队等有力抓手,精准实施滴灌式政策辅导,为纳税人解决问题;依托减税降费专题专栏,建立多渠道、立体式、全覆盖的宣传矩阵;完善减税降费督查机制,确保减税降费落实落细。
(八)做好税收法制宣传
加强税法和税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普及宣传教育。开展“1584”政风行风访谈7次,积极回复听众热线电话。按照上级布署和执法责任制要求开展“法律六进”工作,开展“宪法六进”活动,积极组织开展“宪法宣传周”和“法治宣传月”活动,营造良好宪法宣传氛围。强化政策宣传,充分运用门户网站、安庆日报、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并通过手机APP、微信、短信等渠道主动向纳税人推送税收政策,及时开展培训辅导和政策解读,举办纳税人学堂,力求做到适用对象宣传全覆盖。组织创作“法润江淮 共筑美丽安徽”故事和微视频作品4件参加市法宣办评选;上报市法宣办普法案例4篇;拍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等培训视频9个,拍摄《税官讲税法》等宣传片2部。积极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学习宣传,邀请市委民法典讲师团成员、市委党校教授讲授民法典解读。加强疫情防控,通过微信群、QQ群、网上纳税人学堂等平台,不定时向纳税人推送总局、省局支持疫情防控物资保障、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支持公益捐赠等具体税收优惠政策,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九)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落实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解决税务行政争议的作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和保障税务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严格执行各级税务机关的主要负责人是本机关行政应诉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的规定,督促各级税务机关的主要负责人积极出庭应诉。加强信访维稳工作,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要求,抓源头、常预防,认真开展信访工作,维护本系统及社会稳定。严格执行信访舆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规定,强化网络舆情监控和分析研判,主动做好舆情引导和应对工作,积极营造良好的网络舆论氛围。
(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及时公布税收政策、办理流程等与行政相对人关系密切的信息,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制度。市局班子成员自觉接受外部监督,上线受理在线咨询,有效地解决了发生在群众身边的涉税问题。加强干部任用管理,严格按规定的原则、标准、条件、资格、程序和纪律办事,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十一)加强税收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重视执法资格考试。安庆市税务局高度重视,多措并举,提前认真筹备税收执法考试的考前培训、临考集训和模拟考试等工作,层层传导压力,督促备战迎考。2020年,我局取得了全员通过执法资格考试的优异成绩,增强了我市税务系统税收执法力量。
加强公职律师执业。目前全系统共有公职律师14人,系统上下积极为公职律师提供平台,主动让他们参与规范性文件审核、重大税收案件审理、合同制定、法律咨询等事务,2020年公职律师共参与各类法制事项200多件次。
深化法律顾问工作。根据省局相关文件精神,全系统积极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外聘法律顾问16人,内聘法律顾问3人。2020年,全系统法律顾问提供涉法事项咨询服务150余次,开展合同审查10余次,有效地规避了全市税务系统涉法事项潜在风险。
(十二)增强全社会税收法治观念
开展第29个税收宣传月系列活动,不断创新宣传形式,提升税收法治宣传效果。联合“1584政风行风热线”举行“送税法、送服务”广场活动,扩大税收宣传参与面。联系学校,组织学生参观税收办税服务厅,为小学生开设税收讲座。采用税务师同心服务团、行业志愿者服务队、党支部结对共建等形式,有计划安排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以志愿者身份到办税服务厅或自助办税体验区,开展导税咨询、进行政策解答、指导申报填写等活动。
二、下一步工作要点
(一)以机关党建为引领,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做到学懂弄通做实,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按照统一部署,高质量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在以知促行、学以致用、入脑践行上下功夫,不断提升科学谋划全面依法行政工作、研究解决深化依法治税难题、服务税收高质量发展的能力。严格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法制部门党的建设,坚决反对“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切实做到严管善待,努力打造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高素质法制人才队伍。
(二)以“三项制度”为抓手,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一是强化党对全面依法行政的领导。充分发挥各级税务机关党委统一领导、统筹全面依法行政的领导核心作用,推进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常态化、制度化运作,切实履行好牵头、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的职责。二是深入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认真贯彻总局、省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总要求,细化工作措施,落实保障机制,选建“示范基地”、打造精品模板,深入开展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促进执法方式转变、执法水平提升。三是切实抓好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落实《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紧扣事实、证据、依据和程序开展案件审理,不断提高案件审理质效。
(三)加强税收法治队伍建设,夯实依法治税保障机制
一是推进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结合个人岗位和业务专长,统筹安排、积极支持公职律师开展执业活动,发挥其在规范税收执法和促进内部管理方面的作用。二是精心组织税收执法资格考试。认真贯彻落实省局相关工作要求,全面实行税收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精心组织新进公务员参加全国税务人员执法资格统一考试,协同相关部门抓好考前培训辅导等相关工作,力争考试通过率达到100%。三是积极推进法治税务机关建设。深入推进税务人员尊法学法懂法用法守法,不断强化法治意识、树牢法治思维、提高法治能力,营造良好的税收法治环境。
(四)加强税收法治能力建设,解决涉税复议诉讼事项
正确认识税务行政复议与税务行政诉讼,不畏难,在复议与诉讼中既保护好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又保障税务机关职能的正确发挥。建立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相关部门协同应对机制,推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的专业化、精细化和合作化。加强与检察院、法院的沟通,最大程度地相互理解与支持,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
国家税务总局安庆市税务局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