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文书的通知》(国税函〔2006〕1199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3号)的要求,现将国家税务总局马鞍山市博望区税务局2021年2月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公示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马鞍山市博望区税务局2021年2月份定期定额公示.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