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枞阳县税务局公告
2021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枞阳县税务局关于
委托代征的公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第十一条规定,下列代征人与国家税务总局枞阳县税务局签订委托代征协议,按委托代征协议履行委托代征职责。
一、受委托代征单位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安徽省枞阳县金山路邮政所
负责人:盛兰
联系地址:安徽省枞阳县金山大道65号
联系电话:0562-3227820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安徽省枞阳县城关第三邮政所
负责人:李华
联系地址:安徽省枞阳县枞阳镇渡江路183号
联系电话:0562-3226011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安徽省枞阳县会宫邮政支局
负责人:汪 飞
联系地址:安徽省枞阳县会宫乡
联系电话:0562-2531088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安徽省枞阳县项铺邮政支局
负责人:董文志
联系地址:安徽省枞阳县项铺镇
联系电话:0562-2712303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安徽省枞阳县横埠邮政支局
负责人:桂六武
联系地址:安徽省枞阳县横埠镇雨亭居委会下良级63号
联系电话:0562-2020491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安徽省枞阳县其林邮政支局
负责人:李 欣
联系地址:安徽省枞阳县麒麟镇南街1号
联系电话:0562-3651007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安徽省枞阳县OU山邮政支局
负责人:刘金美
联系地址:安徽省枞阳县OU山镇
联系电话:0562-2586688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安徽省枞阳县义津邮政支局
负责人:方春玲
联系地址:安徽省枞阳县义津镇
联系电话:0562-3600281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安徽省枞阳县汤沟邮政支局
负责人:刘金美
联系地址:安徽省枞阳县汤沟镇胜利组37号镇政府对面
联系电话:0562-2955086
二、代征税种及附加
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三、代征范围
销售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增值税应税服务以及从事其他增值税应税经营活动(不含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情形)有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
四、计税依据及税率
增值税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500元以上全额,3%;个人所得税依据实际情况征收税款;城市维护建设税申请代开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5%或1%;教育费附加申请代开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3%;地方教育附加申请代开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2%。
五、代征期限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枞阳县税务局
2021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