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公平税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责令安徽星梦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见附件)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于2021年1月31日前携带相关资料至我局申报办理有关事项,逾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予以处罚。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2021年1月21日
12月份未申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