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蚌埠市禹会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以及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
本报告中数据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禹会区税务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朝阳路323号,邮编:233000,电话:0552-2080098)。
一、总体情况
2020年,禹会区税务局认真学习贯彻《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以及社会关切,强化政策宣传解读,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公开平台建设,完善公开机制,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发挥税收数据优势,更好的服务区域经济的发展。
(一)主动公开工作情况
一是做好疫情防控背景下税收政策解读。严格按照解读文件和政策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的要求,通过网站、微信等平台推送政策解读,综合运用问答、举例、图解、视频等形式,增强解读的趣味性、形象性。
二是加强行政权力运行类政府信息公开。强化税收征管及税收执法公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为民便民利民,及时公开行政执法过程、结果。
三是多措并举围绕社会关注热点推进公开。做好热点问题回应关切工作,梳理12366热点问题,对被纳税人多次提及和涉及纳税人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热点问题,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以外,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按照《条例》要求在网站开通依申请公开功能,及时公布政务公开联系邮箱、电话、部门地址、办公时间等,方便申请人通过在网站填写申请表、或通过纸质邮件的方式提交申请。从受理、办理、答复三个环节规范依申请公开的办理,细化工作时限要求,注重加强与申请人的主动沟通,妥善处理依申请公开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做到依法有据、严谨规范、慎重稳妥。2020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情况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明确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职责。结合税收重点工作各项要求,对照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工作组织职能职责和工作运行机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加强督查考核,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做出成效。
二是强化宣传,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制度。抓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内容,结合税务执法工作特点,做到按时更新和规范发布信息,同时加强对外公开信息保密审查,严防保密事项泄露,切实提升政务信息公开质效。
三是落实部门工作责任。建立政务公开联系人制度,明确各部门政务公开联络员,具体负责本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将公开目录建设、信息发布、依申请公开工作纳入考评体系,并以绩效管理为抓手,助力提升全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质效,提升三大基础能力。
(四)规范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规范网站栏目和内容。优化平台功能,实现“一网发布信息、一网提供服务、一网互动交流”,方便纳税人和社会公众获取税务信息和服务。
二是借助新闻媒体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纳税服务QQ群、微信群等多种载体。扩大发布信息的受众面,提高趣味性和影响力。
三是通过12366热线。拓展人工咨询、涉税查询等功能,确保“税费通答”的质效。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积极参加市税务局、区政府信息办组织的专题业务培训,学习掌握政务公开相关制度规定、规范要求等内容。明确办公室的牵头具办责任和相关业务部门的资料提供责任,切实提高发布信息、回应关切的能力。
二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坚持“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增加网站发布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环节,对各单位提交的待公开信息进行多重审核的把关制度。
三是结合工作实际,强化对税务行政执法行为的公开与监督。高度重视政务公开考核测评发现的问题,建立反馈问题整改台账,逐条逐项分析问题原因、明确整改举措,严格按照形式规范、内容准确、时效性高的要求,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抓好整改,切实提高公开质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4 | -1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6 | +29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7 | 0 | 21 |
行政强制 | 3 | +2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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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2020年度,禹会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积极的进展,但仍然存在政务公开实效有待加强、对各部门的指导和督促需要进一步加强等问题。
对照上述问题,2021年禹会区税务局将从以下两方面进一步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一是加强新媒体建设。通过微信公众号持续完善办税、查询、咨询互动等功能,并为纳税人提供在线涉税查询、政策咨询、网上办税等掌上服务,提升禹会区税务局政务公开信息化水平。二是以深入贯彻落实《条例》为契机,紧密结合安徽税务实际,坚持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持之以恒抓机关、带系统、强基础,明确公开重点,细化公开内容,增强公开实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