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纳税服务质量,提高便民办税效率,国家税务总局金寨县税务局决定委托安徽汇米智服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代征税款,现将委托代征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信息
委托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金寨县税务局
联系方式:0564-7165179
二、代征单位信息
(一)乙方:安徽汇米智服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二)地 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寨经济开发区(现代产业园区)皖润大厦24楼2411
(三)乙方纳税人识别号码:91341524MA2WGNE33M
(四)乙方法定代表人:周玉峰
(五)联系电话:13641894411
三、代征税款信息
(一)代征税种及附加: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
(二)代征范围:自然人、个体工商户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时应征收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
(三)计税依据及税率:增值税:收入金额(不含税),征收率3%;城市维护建设税:实缴增值税税额,税率5%;教育费附加:实缴增值税税额,税率3%;地方教育附加:实缴增值税税额,税率2%;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税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执行。
(四)代征期限:2021年 1月13日至2022年1月12日。
四、本协议规定,乙方票、款结报缴销期限和额度为:
按《税收票证管理办法》规定办理票款结报缴销期限和额度要求是: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额度最高不得超过20万元,并以期限或额度条件先满足之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