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文件规定,享受水利建设专项收入税收减免政策。请符合减免条件但尚未享受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名单附后),及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费)事宜。
特此通告。
联系电话:0552-2830245
国家税务总局蚌埠市淮上区税务局
2020年9月4日
未享受优惠政策纳税人名单9.4.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