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300MB15079979/2020-01807 主题分类 政策文件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 成文日期 2020-08-03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办公室关于推行“皖税通”APP缴纳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的通知
发文字号 宿税办发〔2020〕20号 发布时间 2020-08-07
废止时间
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办公室关于推行“皖税通”APP缴纳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20- 08- 07   10 : 26 来源 : 宿州税务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各县、区税务局,市税务局各单位:

为落实税务总局“非接触式办税”工作要求,扩大“非接触式”缴费渠道,按照“涉税事、网上办,非必须、不窗口”原则,市局决定推进灵活就业人员使用“皖税通”APP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应用范围

“皖税通”APP应用范围包括宿州市全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缴费群体,缴费所属期为2020年7月至2020年12月期间。在新的缴费基数没有明确前,社保部门传递的核定数据只包括按照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群体。灵活就业缴费人可选择使用“皖税通”APP办理,也可以到办税服务厅前台办理。

二、主要流程

“皖税通”APP的“社保费申报缴款”模块已开通社保申报、社保缴费、社保查询功能,灵活就业缴费人下载“皖税通”APP并实名认证后,即可实现“网上办”(附件2)。人社部门通过前置机传递核定数据,相关数据进入金三系统决策支持一包系统,缴费人使用“皖税通”APP可查询核定信息,申报缴纳社保费,资金缴入金库,缴费明细回传人社部门记账(附件1)。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工作主动性

推进“皖税通”APP缴纳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贯彻落实党中央“六稳”“六保”决策部署的具体措施。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工作紧迫感和使命感,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统筹做好宣传辅导、操作培训、服务保障等各项工作。各级税务机关应加强与人社、医保部门沟通,增强责任意识,发挥各自优势,共同抓好数据传递、协同响应等一系列工作。

(二)扩大宣传范围,提高社会认知度

各地要广泛宣传、推广“皖税通”APP,扩大“皖税通”APP的社会知晓度和认同感。通过门户网站、电子税务局、服务群等网络渠道,办税服务厅等实体场所,做好缴费人操作辅导。各地办税服务厅自助服务区应配备人员进行业务引导、操作演示和疑难解答,指导缴费人下载安装,条件允许的,要为缴费人提供WIFI连接。各地对外公开电话要做好相关的咨询回复,让更多缴费人享受方便快捷。(附件3)

(三)完善工作机制,确保高效推进

“皖税通”APP和线下窗口受理是互为补充的缴费服务方式,缴费人有自主选择权利,各地切忌强制缴费人使用。同时要快速回应热点、难点问题,确保缴费人的问题及时得到解答、事项及时得到处理、诉求及时得到回应。无法解决的,要及时报告上级税务机关,必要时通过运维工作平台提交处理。市局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县区税务局工作指导,及时解决基层在推行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加强督导检查,做好跟踪问效,切实保障工作顺利推进。

 

附件:1.“皖税通”APP缴纳灵活就业社保费工作流程.doc

2.“皖税通”APP缴纳灵活就业社保费操作指南.doc

3. 致宿州市灵活就业社保费缴费人的一封信.doc

 

 

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办公室

2020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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