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对以下名单所列纳税人实施税务检查,因所列纳税人不在注册地址经营,税务检查通知书无法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和邮寄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将税务检查通知书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宣城市税务局稽查局
联系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敬亭路1号
联 系 人:陈沁 李正清
联系电话:0563-2020991
二〇二〇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