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现将国家税务总局马鞍山慈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委托代征公告公示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马鞍山慈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2020年8月未委托代征单位代征税费,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