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7月7日凌晨,歙县遭遇前所未有的极端强降水天气和50年一遇的洪涝灾害,纳税人遭受重大损失。用心服务,尽税务职能力所能及地帮助纳税人抢险救灾、恢复生产是我们应尽的职责。现就有关涉税工作温馨提醒如下:
一、您若因洪灾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可以依法办理延期申报。我们将即时容缺为您办理核准。具体请咨询主管税务分局或县局办税大厅6512717、县局征收管理股6515761。
二、您若因洪灾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可以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我们将快捷为您代转交省局审批办理。具体请咨询主管税务分局或县局征收管理股6515761。
三、您若因洪灾发生发票遗失损毁,请不要着急。若发票确属丢失无法找回,请携带税控设备、发票丢失清单到办税大厅做书面挂失损毁报告,我们将简化流程给您快速办理新票发放。若发票未丢失任何联次,被水浸泡损毁无法使用,请携带空白发票及税控设备到办税大厅,我们即时给您作废并办理新票发放。如数量较多,可先与办税大厅联系,我们将进一步优化处理。具体请咨询主管税务分局或县局办税大厅6512717。
四、您若因洪灾导致税控盘损毁无法使用的,请前来办税大厅,大厅驻点技术服务单位将一起为您提供更换设备的“一站式”服务,保障您的正常使用。具体请咨询主管税务分局或县局办税大厅6512717。技术服务单位电话:18955967367(航信刘先生)、18955967375(航信江女士)、15505599408(百旺胡先生)
五、因洪灾造成的资产(存货、固定资产等)损失,所含增值税进项税额无需转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请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2011年第25号)收集保存好相关证据,会计上如实作损失处理,2021年5月31日前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填写《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即可。
因洪灾致使车船报废、灭失的,可以申请退还自该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车船税税款。
若您对税收有任何不解不清楚问题,请及时咨询主管税务分局、办税大厅6512717(企业厅)6516975(个体厅)、县局征收管理股6515761、县局税政股6519505、县局纳税服务股6521603等电话,也可通过线上方式随时反映,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让我们税企携手,共同努力,战胜困难,争取早日恢复生产。
国家税务总局歙县税务局
2020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