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国人米业有限公司(913413245730185748):
我局已依法对你单位制作《税务检查通知书》宿税一稽检通一〔2020〕141号,决定派安参、赵振阳等人,自2020年7月27日起对你(单位) 2016年1月 1日至 2016年1月 31 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发票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进行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0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