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公告
2020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关于
2020年第二季度企业或单位欠税情况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欠税公告办法(试行)》规定,下列企业或单位未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纳税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现予以公告。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2020年第二季度欠税公告清册.doc
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
2020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