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繁昌县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地方税及附加退(抵)税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布时间 : 2020- 07- 24   10 : 32 来源 : 繁昌税务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5号发布)、《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我省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地方税及附加的通知》(财税法〔2019〕119号)规定,安徽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针对2019年1月1日至通告发布之日,我县尚有部分纳税人(名单附后)符合条件但因无法联系等原因而未及时享受减征优惠,请此部分纳税人及时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办理(抵)税事宜;自然人前往繁昌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理退税或者抵减以后应纳税款手续。

繁昌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地址:繁昌县繁阳镇峨溪北路624号

繁昌县税务局联系电话:7915458

特此通告。

 

附件:无法退费缴纳义务人清册.xlsx

 

国家税务总局繁昌县税务局

2020年7月2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