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咨询热点解答2020.7(疫情防控期间)(二)
发布时间 : 2020- 07- 16   09 : 28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一、我们公司受疫情影响严重,请问是否可以继续申请缓缴社保费?

答:可以。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9号)规定,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继续缓缴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二、我购买的离岛免税商品能否再次销售?

答: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3号)规定,六、已经购买的离岛免税商品属于消费者个人使用的最终商品,不得进入国内市场再次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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