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税务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发布时间 : 2020- 07- 14   15 : 06 来源 : 亳州税务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序号 政务服务事项名称证明事项名称法律依据开具单位备注
1解除相关人员关联关系个人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个人所得税身份信息冒用涉税违法检举管理机制的通知》(税总函〔2019〕8号)

申请人提供
2涉税信息查询单位介绍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审计机关向税务机关提出查询申请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信息查询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93号)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

申请人所在单位提供
3契税优惠办理个人婚姻状况承诺书《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

《安徽省契税征收管理业务规程(试行)》(皖地税发〔2013〕11号)

申请人提供用于办理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90平米及以下减按1%征收契税、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90平米以上减按1.5%征收契税、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90平米及以下减按1%征收契税、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90平米以上减按2%征收契税优惠。已实行承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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