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欠税管理,保证国家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2004年第9号令)》的规定,现将截止至2020年6月30日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予以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青阳县税务局2020年2季度欠税公告.xls
国家税务总局青阳县税务局
2020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