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春信运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40764MA2T9EB981): 现对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铜税稽检通一〔2020〕55号),本《税务检查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铜陵市税务局稽查局 二O二O年六月五日 国家税务总局铜陵市税务局稽查局 税务检查通知书 铜税稽检通一〔2020〕55号 铜陵春信运输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曹羽、徐昌龙等人,自2020年6月4日起对你(单位)2018年12月18日至2020年5月12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二O二O年六月三日 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