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2019年1月1日以来多缴纳的税款(以下称“退税”)。因自然人在代开发票过程中未留有效联系电话以及未提供有效退税账户,对于代开发票的上述自然人,我局无法联系,无法发起退税流程。
为切实保障纳税人权益,请本通知附表中尚未办理退税的纳税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国家税务总局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地址:芜湖市银湖北路33号)税务工作人员联系,核对确认应退税额、退款账户等信息。我们将按规定尽快为纳税人办理退税或抵扣应纳税款。若考虑退税金额较小等原因,不愿申请办理退税的,也请尽快联系告知我们。我们将充分尊重纳税人的意见,若今后再申请办理退税,我们仍将按规定办理。
感谢广大纳税人对税收工作的理解支持!
联系方式:0553-3992544
特此通告。
附:无法联系纳税人清册:
截至2020年5月29日无法联系纳税人名单
序号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税种 | 缴纳日期 | 金额(元) |
1 | 曹志刚 | 340211********1312 | 房产税 | 2019年1月 | 222.00 |
2 | 朱华健 | 341224********3511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2019年1月 | 35.68 |
3 | 朱华健 | 341224********3511 | 印花税 | 2019年1月 | 5.25 |
4 | 张伟兵 | 342529********481X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2019年1月 | 4.08 |
国家税务总局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2020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