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公告
2020年第3号
随着改革发展,部分税务及非税收入规范性文件已不适应现实需要,后续出台的文件对有关征收政策、管理等重新作出了制度性安排。为进一步优化税务执法方式,保障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税收执法依据的合法、规范、统一,更好服务纳税人、缴费人、扣缴义务人,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修正)及《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税收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的通知》(皖税发〔2019〕48号)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全文废止部分条款废止 部分条款修改 全文有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5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 部分条款废止 部分条款修改 全文有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doc
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
2020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