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税总发〔2017〕44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税总办发〔2016〕19号)公开依据要求,现将宁国市税务局2020年4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公开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数据来源单位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 执行情况 | 当前状态 | 公示期限 | 地方编码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公开状态 | 信息项名称 | 处罚名称 |
宁国市杰宇铸造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41881698985752W | 汪克忠 | 身份证 | 宁税一 罚 〔2020〕 1 号 | 发票违法 | 宁国市杰宇铸造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为:91341881698985752W,于2015年5月15日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文三联无金额限制版)共25张,发票代码3400152130,发票号码01627396--01627420,于2020年4月26日因保管不善不慎丢失。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 罚款 | 丢失发票 | 0.5 | 2020/4/30 | 2020/5/22 | 2021/4/30 | 国家税务总局宁国市税务局 | 11341702MB1903316T | 国家税务总局宁国市税务局 | 11341702MB1903316T | 1 | 一年 | 341881 | 2020/4/30 | 公开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
宁国市恒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418810987788991 | 郁丹萍 | 身份证 | 宁税 罚 〔2020〕 2 号 | 发票违法 | 宁国市恒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913418810987788991)于2014年7月3日领取通用机打平推式发票(三联无金额限制版·190mm×101.6mm)共10份,发票代码为134001122211,发票号码为37342966--37342975,于2020年4月22日发现被撕毁丢失,无法找回,特此说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 罚款 | 丢失发票 | 0.2 | 2020/4/26 | 2020/5/18 | 2021/4/26 | 国家税务总局宁国市税务局 | 11341702MB1903316T | 国家税务总局宁国市税务局 | 11341702MB1903316T | 1 | 一年 | 341881 | 2021/4/26 | 公开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