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海黎机械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40711MA2U6TJD73):
现对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铜税稽检通一〔2020〕36号),本《税务检查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铜陵市税务局稽查局
二O二O年五月二十八日
国家税务总局铜陵市税务局稽查局
税务检查通知书
铜税稽检通一〔2020〕36号
铜陵海黎机械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张健、陈先正等人,自2020年5月26日起对你(单位)2019年10月22日至2020年5月21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二O二O年五月二十六日
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