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永坞金属材料销售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40705MA2TR4EL6C):
现对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铜税稽检通一〔2020〕29号),本《税务检查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铜陵市税务局稽查局
二O二O年五月二十七日
税务检查通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汪杜、徐昌龙、张向阳、江曼曼等人,自2020年5月26日起对你(单位)2019年5月29日至2020年5月21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