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我省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地方税及附加的通知》(财税法[2019]119号)规定,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截至目前,我县尚有部分小规模纳税人(名单附后)符合条件但因无法联系而未及时享受优惠政策,请此部分纳税人及时携带身份证及单位有效银行账号向我县办税服务厅办理退税或者抵减以后应纳税额手续。
芜湖县办税服务厅地址:芜湖县环城南路
芜湖县税务局联系电话:0553-8811678
附:无法联系纳税人名单
序号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应退税费种类 |
1 | 芜湖先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91340221******629R | 印花税 |
2 | 芜湖先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91340221******629R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芜湖县税务局
2020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