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第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签订委托代征协议,按委托代征协议履行委托代征职责。
签订委托代征协议纳税人
序号 | 文书字轨 | 受托方纳税人名称 | 受托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 委托代征范围 | 代征期限起 | 代征期限止 | 委托代征税种及附加 | 计税依据及税率 | ||
姓名 | 联系地址 | 联系电话 | ||||||||
1 | 贵税 委 〔2020〕 2 号 |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池州市高坦邮政支局 | 郑素红 | 贵池区梅村镇高进村 | 0566-4472114 | 贵池区范围内零散税收 | 2020-04-22 | 2022-03-01 | 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专项收入,印花税 | 增值税 3%,个人所得税 0.05-0.35,城市维护建设税 0.05,教育费附加 0.03, 地方教育附加 0.02,水利建设专项收入 0.0006, 印花税 0.0003 |
2 | 贵税 委 〔2020〕 1 号 |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池州市涓桥邮政支局 | 洪慧 | 贵池区涓桥镇 | 0566-4351114 | 贵池区范围内零散税收 | 2020-04-22 | 2022-03-01 | 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专项收入,印花税 | 增值税 3%,个人所得税 0.05-0.35,城市维护建设税 0.05,教育费附加 0.03, 地方教育附加 0.02,水利建设专项收入 0.0006, 印花税 0.0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