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日报》3月25日A2版:调整出口退税率新政惠及我市44家企业预计新增退(免)税 3616 万元
发布时间 : 2020- 04- 08   09 : 43 来源 : 阜阳日报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受益于此次出口退税率提高,我们今年预计可新增退(免)税120万元。”安徽昊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经理侯继文告诉笔者,此次退税率提高涉及公司出口的商品编码5059084异丙胺,对公司复工复产、达产达能、加速“走出去”具有重要意义。

    据了解,为支持外贸企业复工复产,促进外贸企业稳定发展,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近日联合发布《关于提高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公告》,自今年3月20日起,将1084项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3%,380项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9%。市税务局依据2019年数据测算,新政将惠及我市出口企业44家,涉及出口产品40种,主要以发制品、化工产品为主,预计为我市出口企业新增退(免)税3616万元。其中,毛发行业成为我市受惠最大行业。此次提高出口退税率清单涉及我市毛发企业出口的发制品编码有5个,这5类发制品的出口退税率由原来的10%提高至13%,预计可为企业带来新增退(免)税3299万元。

    “新冠肺炎疫情为外向型经济带来一定不利影响。出口退税率提高的新政策有利于对冲疫情影响,缓解企业‘走出去’资金压力,尽快恢复海外市场。”市税务局货物与劳务税科科长史明礼介绍道。同时,市税务局还提醒出口退税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纳税人可以通过“非接触式”方式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证明开具和退(免)税申报事项;纳税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开具相关证明或者申报出口退(免)税的,可待收集齐相关凭证和电子信息后,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相关证明或者申报出口退(免)税,不受原规定退税时限影响;原来已经放弃出口退(免)税,选择免税或征税的出口货物,符合相应条件的可重新选择恢复出口退(免)税,不受放弃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未满36个月不得重新选择恢复出口退税的政策限制。(周琰 李甜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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