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0000002986061N/2020-00209 | 主题分类 | 建议提案办理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2020-03-17 | |
标题 |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对安徽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0072号提案的答复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时间 | 2020-04-02 | |
废止时间 |
您提出的《关于继续加大对郑蒲港新区支持力度的提案》收悉。现就“支持郑蒲港综合保税区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的建议答复如下:
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赋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自2016年10月起,在全国部分省、市开始试点。该政策的实施,有利于区内企业合理配置国内国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方便企业内销和采购国产料件,享受“营改增”改革红利,增强区内企业发展的活力和竞争力。2019年2月,我省芜湖综合保区纳入试点范围。
2019年8月,为支持综合保税区发展,税务总局、财政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海关总署关于在综合保税区推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海关总署2019年第29号公告),决定在综合保税区推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并将试点开展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符合条件的综合保税区由所在地省级税务、财政部门和直属海关将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实施方案(包括综合保税区名称、企业申请需求、政策实施准备条件等情况)向税务总局、财政部和海关总署备案后,即可以开展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
对于您提出的支持马鞍山综合保税区开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的建议,若马鞍山综合保税区有意愿开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我局将积极支持,并将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向税务总局、财政部、海关总署进行备案。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2020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