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税务处理决定书 合税二稽处〔2020〕51号 我局自2019年11月20日起对你公司2018年9月20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涉税情况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 你公司利用虚假地址进行工商注册,无正常生产经营。2018年10月取得镇江红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已证实虚开的2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3200182130,发票号码:96239934~96239935),取得济南韧艳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开具的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3700181130,发票号码:22665256),2018年11月取得深圳市文通科技有限公司开具的2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4403182130,发票号码:22887945~22887946)。于2018年10月向深圳市坤信荣实业有限公司开具19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3400182130,发票号码:13058220~13058238),向深圳讯奇实业有限公司开具6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3400182130,发票号码:13058239~13058244),2018年11月向彭泽县宝须建材有限公司开具2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3400182130,发票号码:20251931~20251955)。且与上述公司没有业务资金往来记录。 二、处理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之规定,对你公司开具的5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向深圳市坤信荣实业有限公司开具19份(发票代码:3400182130,发票号码:13058220~13058238);向深圳讯奇实业有限公司开具6份(发票代码:3400182130,发票号码:13058239~13058244);向彭泽县宝须建材有限公司开具的25份(发票代码:3400182130,发票号码:20251931~20251955)全部定性为虚开发票。 你单位若同我局在上述税务处理上有争议,可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税务机关(签章) 2020年3月11日 抄送:国家税务总局肥东县税务局 联系人员:陈军章、许骋,联系电话:0551-62605925 税务机关地址:安徽合肥市要素大市场B区东北角一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