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欠税公告办法(试行)》规定,现将2020年一季度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名单予以公告。欠缴税款纳税人应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向税务机关清缴税款及滞纳金,履行纳税义务。
欠缴税款数额统计截止日期为2020年3月31日。
国家税务总局怀宁县税务局2020年一季度欠税公告.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