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安徽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问答
发布时间 : 2020- 03- 27   11 : 58 来源 : 安徽税务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问答(一)

一.我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自2020年2月起,免征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为5个月。

 (二)自2020年2月起,对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为3个月。

 (三)个体工商户按单位参加三项社会保险的,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

 二、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型依据是什么?

 大中小微型企业的分类以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等有关规定为依据。企业分支机构按其所属独立法人的类型划型。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准确界定企业类型,不得增加企业事务性负担。参保单位对划型结论有异议的,可提起变更申请。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同主管税务部门做好参保企业分类确认和减免政策落实工作。

 三、企业能否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包括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税务部门审核确认,并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缓缴协议后,可缓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费。

 四、申请缓缴的条件和期限是什么?

 享受缓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原则上应为2019年度按时足额缴费的企业,严重失信企业、已停保的企业和完全停产的企业,不纳入缓缴社会保险费范围。缓缴执行期为2020年内,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

 五、缓缴期间是否加收滞纳金?

 缓缴期满后,参保企业在缓缴协议确定的期限内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免收滞纳金。未按确定期限补缴的,按规定收取滞纳金。

 六、符合减免条件的企业2月份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怎样处理?

 已缴纳减免期间应减免费用的,由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同主管税务部门办理抵退。

 七、符合减免条件的企业是否需要申请社会保险费减免?

 按照统计部门、企业主管部门提供的参保单位信息确认后直接进行减免,无需企业申请和审批。

 八、减免和缓缴社会保险费期间,职工需要继续缴费吗?

 减免和缓缴社会保险费期间,为确保参保人员社会保险权益不受影响,企业要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做好个人权益记录工作。

 

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问答(二)

一、 我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已经出台,税务部门作为社保费征收部门,将采取哪些措施,把减免政策落到实处?

 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2月18日,国务院决定实施阶段性减免政策后,按照省委、省政府和税务总局等部委的部署要求,省税务局就积极与相关部门会商政策落实问题。各级税务部门建立了工作专班,省税务局制定了贯彻落实减免政策的综合方案,拿出了宣传辅导、业务操作、统计核算3个具体工作方案,及时升级完善了相关信息系统,为政策顺利实施提前做好了相关准备。下一步,将与有关部门加强信息共享交互,合力抓好落实,确保企业在第一时间享受到减免政策。具体落实中,做到“五个确保”。

 一是确保政策宣传辅导到位。我们将持续通过税务网站、微信公众号、12366热线等线上方式,把政策精准地送到每户企业,并详细解读政策、讲解操作、答疑解惑,确保企业知政策、会操作、能享受。对内,利用视频、网络等在线授课等方式,强化业务培训,确保税务人员特别是纳税服务热线坐席人员、办税服务窗口操作人员学得透、答得准、会执行。

 二是确保减免对象精准享受到位。按照确定的企业划型名单,对大型企业减半征收、对中小微企业免征,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企业落实缓缴政策,对政策调整期间延期申报缴费的免收滞纳金。同时,及时调整完善信息系统,简化前端操作,方便企业办理。

 三是确保已缴费款退抵到位。为让企业及时享受到减免缓政策,我们已会同有关部门发布提醒,告知企业在此期间暂缓申报缴纳社保费。对2月份已经缴费的企业,我们已进行了统计造册,及时传递给人社部门,按规定加快退抵,不需要企业提出申请。

 四是确保缓缴业务办理到位。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保费的企业,在今年内可申请缓缴,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简便易行好操作的原则,优化流程、简化环节,从快办理,并免收缓缴期间的滞纳金。

 五是确保缴费服务优化到位。进一步完善电子税务局、缴费客户端等网上申报缴费系统的相关功能,让企业免填单、非接触就能高效便捷地享受政策。推行“线上包保责任制”,省、市、县三级税务机关联动,对重点企业分级包保,包保到企、责任到人。健全快速响应机制,对企业在享受政策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第一时间响应、第一时间帮助解决。

 总之,税务部门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用百分百的匠心和努力,确保减免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到每一户企业。

 二、有的企业已经缴纳了2月份三项社会保险费,目前我省减免政策已经出台,如何办理应减免费款的退还?

 对2020年2月已征收入库的社会保险费,属于减免部分的金额原则上采取抵退的方式处理。对因受疫情影响资金流转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税务部门及时将企业的缴费银行账户等信息,提供给社保经办机构,经审核后直接退到企业账户,并及时通知企业,企业无需提交申请或报送相关资料。

 三、此次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缴费力度很大,会不会影响职工个人养老权益?

 减免政策不会影响参保人员养老待遇,不会减损个人权益。养老保险制度遵循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原则,缴费与待遇直接相关,个人缴费时间长短、缴费水平高低直接关系个人权益,影响本人退休后的养老金水平。为确保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险权益不受影响,这次减免只减免企业单位缴费部分,重点是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同时要求企业要履行好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社保经办机构要做好个人权益记录工作。

 四、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如何申请缓缴?缓缴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包括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税务部门审核确认,并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缓缴协议后,可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执行期为2020年内,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满后,参保企业在缓缴协议确定的期限内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免收滞纳金。

 

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问答(三)

3月13日,省人社厅会同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出台了《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55号),决定自2月起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为帮助参保缴费单位及时了解掌握政策规定和办理流程,现就参保单位所关心的事项解答如下:

1.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范围和期限是什么?

主要政策可概括为:一“免”、二“减”、三“缓”、四“延”。

“免”是指免征:免征中小微企业5个月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执行。

“减”是指减征:自2020年2月起,减半征收3个月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参保单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大中小微型企业的分类以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等有关规定为依据,按照统计部门、企业主管部门提供的参保单位信息进行确认,确认后直接进行减免,无需申请和审批。企业分支机构按其所属独立法人的类型划型。

“缓”是指缓征: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可以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执行期是2020年内,缓缴期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也就说缓缴申请必须在2020年内申请,并且在2020年完成。参保企业在缓缴协议确定的期限内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免收滞纳金。

“延”是指延期办:用人单位因疫情影响未及时办理参保手续,可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单位参保和补缴手续,补缴涉及属于减免政策费款所属期的单位缴费部分,经划型后可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费减免。延缴不收取滞纳金。

2.哪些情形不属于减免范围?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应由个人缴费部分,不属于此次减免政策范围。

参保单位补缴减免政策实施前的欠费,预缴减免政策终止后的社会保险费,均不属于此次减免政策范围。

3.企业是如何划型分类的?

在当地政府主导下,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牵头负责企业划型工作,通过与工信、统计等部门数据共享,可以确定企业类型的,直接采用相关部门的划型结论。无法确定企业类型的,可具体采取以下四种方式:一是根据企业现有参保登记、申报等数据按现行标准进行划型;二是根据企业主管部门等单位提供的信息进行确认;三是现有数据无法满足企业划型需要的,可实行告知承诺制,不增加企业事务性负担;四是对于短时间难以划型的,暂按中小微企业执行,待准确划型后再据实调整。参保企业可以访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皖事通-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工信部中小企业运行监测平台微信公众号”自测划型,对划型结论有异议的,可提起变更申请。

4.参保单位是否需要办理申请减免的手续?

符合减免条件的单位,免填单、免申请,经相关部门数据比对认定,在核定缴费环节自动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期间,各参保单位仍应履行好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

5.参保单位如何申请缓缴?

缓缴办理流程是: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缓缴单位申请表,报送人社部门和税务部门审批。对经审批同意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批复与缓缴单位签订缓缴协议,未获同意的,告知申请缓缴单位。职工在缓缴期间申领养老、失业保险待遇的,单位及职工个人应先补齐缓缴的社会保险费。缓缴期满次月起参保单位应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期不得超过缓缴期。

6.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如何享受阶段性减免政策?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其中,工伤保险阶段性降费的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可截至2020年4月底测算。减免政策执行期间,仍按现行规定做好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实施阶段性减免、缓缴工伤保险费政策,不影响参保职工享受工伤保险相关待遇。

2020年2月1日以后在减免期内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可享受阶段性减免工伤保险费政策,按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划型并享受相应的减免政策。具体计算办法为:按照该项目计划施工所覆盖的减免期占其计划施工期的比例,折算减免工伤保险费。计划施工期及起止日期依据备案的工程施工合同核定。

7.2020年2月的社会保险费如何处理?

对2020年2月已征收入库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重新核定参保单位应缴额,准确确定减免部分的金额。税务部门负责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供参保单位缴费和银行账号信息。对于中小微企业,各地可以按程序依职权批量发起退费。对于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与参保单位的沟通,尊重参保单位的意愿和选择,可退回或冲抵以后月份的缴费。

 

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问答(四)

1.请问参保单位如何办理社保费减免手续?

人社、税务部门将按照统计部门、企业主管部门提供的参保单位信息进行划型确认,确认后直接进行减免,无需企业申请和审批,不增加企业事务性负担,方便企业享受减免政策。参保单位对划型结论有异议的,可提起变更申请。

2. 减免社保费执行期限如何界定?

我省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政策执行期限为2月-6月,减半征收政策执行期限为2月-4月。职工医保政策执行期限由各统筹地区自行确定。

3. 补缴、预缴享受此次减免政策吗?

不享受。此次减免政策严格按费款所属期确定执行期限的,也就是说参保单位在减免执行期限内补缴减免政策实施前的欠费,预缴减免政策终止后的社会保险费,均不属于此次减免政策范围。同时,参保单位在延缴、缓缴期补办、补缴减免政策执行期间社保费的,仍可享受相应的减免政策。

4.如果企业申请缓缴社保费,职工个人缴费记录是否会中断,影响个人权益?

不影响。为确保参保人员社会保险权益不受影响,减免和缓缴社会保险费期间,企业要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做好个人权益记录工作。因此,在缓缴期间,不影响职工缴费记录和职工社会保险权益。

5.符合享受企业社保费免征政策的条件是不是就不用申报了?

需要申报。参保单位要继续履行好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据实办理企业增减员等企业信息变更,依法进行基数核定申报,并按人社、医保部门核定的金额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保费。

6.个体工商户可以享受减免政策吗?

个体工商户按单位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的,参照中小微企业免征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为5个月。

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不享受此次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

7. 税务总局已将3月份纳税申报期延长,请问我省3月份社保费申报期限有什么变化?

为进一步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税务总局已经决定依法将3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向后延长一周,也就是纳税申报的截止日期从3月16日延至3月23日,社保费同时延长至3月23日。各地具体情况,请各缴费单位通过税务微信公众号、税务网站等方式了解相关通知公告。

8.2月份社保费没有申报是否需要申报?

需要申报。按照《关于暂缓缴纳企业社保费的温馨提醒》,我省参保企业暂缓办理各项社保费申报缴费业务,但缴费单位在3月份仍然需要办理申报、缴费业务。

9. 2月份社保数据在电子税务局中已经带出,仍是优惠前数据,是否需要申报?

暂不申报。目前,我省正在重新核定参保单位应缴额,电子税务局中原社保数据暂不需要申报。待重新核定完毕后,税务部门将第一时间提醒缴费单位,请广大缴费单位按时申报缴费,申报缴费的方式不变。

安徽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问答(五)

问:我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有哪些?

答:我省出台阶段性减免和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相关政策主要包括免、减、缓、延四大类。

 第一是“免”。2020年2月至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  )单位缴费部分;个体工商户按单位参加三项社会保险的,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免征政策。

 第二是“减”。2020年2月至4月,对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

 第三是“缓”。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包括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享受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原则上应为2019年度按时足额缴费的企业,严重失信企业、已停保的企业和完全停产的企业,不纳入缓缴社会保险费范围。

 第四是“延”。用人单位因疫情影响未及时办理参保手续,可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单位参保和补缴手续,补缴涉及属于减免政策费款所属期的单位缴费部分,经划型后可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费减免。延缴不收取滞纳金。

问:我省参保单位的类型如何确定?用人单位可通过什么渠道知晓是否符合减免政策?

答:我省对企业所属类型的划分,严格按照工信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等规定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参保企业划分类型。

 相关部门已有划定结果的,直接采用现有结果;无法确定企业类型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牵头负责企业划型工作。参保单位对划型结论有异议的,可提出变更申请。

 减免结果可咨询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税务部门,或者通过缴费通知单、缴费核定单等途径确认。

问:暂无法确定企业类型的企业怎么办?

 答:现有数据无法满足企业划型需要的,可实行告知承诺制,不增加企业事务性负担;对于短时间难以划型的,暂按中小微企业执行,待准确划型后再据实调整。

问: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执行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我省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政策执行期为2020年2月至6月;减半征收政策执行期为2020年2月至4月。减免政策执行期为费款所属期,参保单位补缴减免政策实施前的欠费,预缴减免政策终止后的社会保险费,均不属于此次减免政策范围。参保单位在缓缴期补缴减免政策执行月份三项社会保险费的,仍可享受相应的减免政策。

问:社保减免政策对新开户企业能否减免?对于企业参保缴费年限是否有要求?

答:减免政策执行期间,新设企业要及时办理参保手续,对新参保企业要及时做好减免类型划型工作,按规定享受相关减免政策。因疫情影响未及时办理参保手续,可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

问: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如何享受阶段性减免政策?

答: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其中,工伤保险阶段性降费的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可截至2020年4月底测算。实施阶段性减免、缓缴工伤保险费政策,不影响参保职工享受工伤保险相关待遇。

2020年2月1日以后在减免期内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可享受阶段性减免工伤保险费政策,按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划型并享受相应的减免政策。

 问:哪些情形不属于减免范围?

答: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应由个人缴费部分,不属于此次减免政策范围。参保单位补缴减免政策实施前的欠费,预缴减免政策终止后的社会保险费,均不属于此次减免政策范围。

问:参保单位是否需要办理申请减免的手续?

答:符合减免条件的单位,免填单、免申请,经相关部门数据比对认定,在核定缴费环节自动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

问:参保单位2月份已缴纳三项社会保险费,如何处理?

已缴纳减免期间应减免费用的,由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同主管税务部门办理抵退。对于中小微企业,可以按程序依职权批量发起退费,无需参保单位提交申请及报送相关资料。对于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尊重参保单位的意愿和选择,可冲抵以后月份的缴费,也可退回。

问:参保单位2月份未缴纳三项社会保险费,如何处理?

答:对2020年2月经确认未征收入库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重新核定参保单位应缴额,与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一并形成征缴计划传递给税务部门。税务部门及时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传递的征缴计划交互税务征管系统,并通知参保单位申报缴费。

问:执行社保费减免后,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企业,能否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如何办理缓缴手续?

答: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包括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参保单位可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税务部门审核确认,并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缓缴协议后,可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执行期为2020年内,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满后,参保企业在缓缴协议确定的期限内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免收滞纳金。

问:参保职工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缓缴吗?

职工个人缴费原则上不缓缴。如用人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可申请缓缴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缓缴期间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应缴费额不计息,期满前由参保单位及时缴费。

问:在缓缴社会保险费期间,职工可以申领养老、失业保险待遇吗?

答:可以。职工在缓缴期间申领养老、失业保险待遇的,单位及职工个人应先补齐缓缴的社会保险费。

问:企业在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期间,是否影响职工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答:减免政策执行期间,各地仍按现行规定做好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关系转移接续工作,不影响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问: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期间,职工个人养老待遇和权益会受影响吗?

答:减免政策不会影响参保人员养老待遇,不会减损个人权益。养老保险制度遵循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原则,缴费与待遇直接相关,个人缴费时间长短、缴费水平高低直接关系个人权益,影响本人退休后的养老金水平。为确保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险权益不受影响,这次减免只减免企业单位缴费部分,重点是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同时要求企业要履行好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社保经办机构要做好个人权益记录工作。

问:社保缴费免征、暂缓期间,单位给员工缴纳社保是否按原流程操作?

答:无论是免征、减半征收的参保单位,以及经批准缓缴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不缓缴职工个人缴费的,参保单位都应依法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经批准缓缴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同时缓缴职工个人缴费的,用人单位要依法代扣职工个人缴费,缓缴期满要及时补缴单位和职工缴费。减免缓期间用人单位仍需申报缴费人员增减业务,办理税务缴费申报,流程仍按原规定。

 

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政策问答

 

一、 我省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减征对象和期限是什么?

一是自2020年2月起,各市人民政府根据统筹地区基金运行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在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的前提下,对企业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 5个月。

二是原则上,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统筹地区,可实施减征;可支付月数小于6个月但确有必要减征的,由统筹地区确定是否减征。

三是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参照执行。

四是具体减征办法,由各市人民政府在确保待遇稳定和基金平衡的前提下,结合统筹地区实际确定。

二、 企业能否申请延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受疫情影响,缴费人无法按时办理参保登记、缴纳职工医保费的,可继续延期至疫情解除3个月内补办、补缴,期间不加收滞纳金。

三、企业能否申请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经申请、认定并签订缓缴协议后,可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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