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问答(三)
发布时间 : 2020- 03- 24   10 : 56 来源 : 马鞍山税务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问答(三)

1.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范围和期限是什么?

主要政策可概括为:一“免”、二“减”、三“缓”、四“延”。

“免”是指免征:免征中小微企业5个月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执行。

“减”是指减征:自2020年2月起,减半征收3个月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参保单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大中小微型企业的分类以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等有关规定为依据,按照统计部门、企业主管部门提供的参保单位信息进行确认,确认后直接进行减免,无需申请和审批。企业分支机构按其所属独立法人的类型划型。

“缓”是指缓征: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可以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执行期是2020年内,缓缴期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也就说缓缴申请必须在2020年内申请,并且在2020年完成。参保企业在缓缴协议确定的期限内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免收滞纳金。

“延”是指延期办:用人单位因疫情影响未及时办理参保手续,可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单位参保和补缴手续,补缴涉及属于减免政策费款所属期的单位缴费部分,经划型后可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费减免。延缴不收取滞纳金。

2.哪些情形不属于减免范围?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应由个人缴费部分,不属于此次减免政策范围。

参保单位补缴减免政策实施前的欠费,预缴减免政策终止后的社会保险费,均不属于此次减免政策范围。

3.企业是如何划型分类的?

在当地政府主导下,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牵头负责企业划型工作,通过与工信、统计等部门数据共享,可以确定企业类型的,直接采用相关部门的划型结论。无法确定企业类型的,可具体采取以下四种方式:一是根据企业现有参保登记、申报等数据按现行标准进行划型;二是根据企业主管部门等单位提供的信息进行确认;三是现有数据无法满足企业划型需要的,可实行告知承诺制,不增加企业事务性负担;四是对于短时间难以划型的,暂按中小微企业执行,待准确划型后再据实调整。参保企业可以访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皖事通-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工信部中小企业运行监测平台微信公众号”自测划型,对划型结论有异议的,可提起变更申请。

4.参保单位是否需要办理申请减免的手续?

符合减免条件的单位,免填单、免申请,经相关部门数据比对认定,在核定缴费环节自动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期间,各参保单位仍应履行好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

5.参保单位如何申请缓缴?

缓缴办理流程是: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缓缴单位申请表,报送人社部门和税务部门审批。对经审批同意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批复与缓缴单位签订缓缴协议,未获同意的,告知申请缓缴单位。职工在缓缴期间申领养老、失业保险待遇的,单位及职工个人应先补齐缓缴的社会保险费。缓缴期满次月起参保单位应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期不得超过缓缴期。

6.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如何享受阶段性减免政策?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其中,工伤保险阶段性降费的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可截至2020年4月底测算。减免政策执行期间,仍按现行规定做好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实施阶段性减免、缓缴工伤保险费政策,不影响参保职工享受工伤保险相关待遇。

2020年2月1日以后在减免期内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可享受阶段性减免工伤保险费政策,按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划型并享受相应的减免政策。具体计算办法为:按照该项目计划施工所覆盖的减免期占其计划施工期的比例,折算减免工伤保险费。计划施工期及起止日期依据备案的工程施工合同核定。

7.2020年2月的社会保险费如何处理?

对2020年2月已征收入库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重新核定参保单位应缴额,准确确定减免部分的金额。税务部门负责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供参保单位缴费和银行账号信息。对于中小微企业,各地可以按程序依职权批量发起退费。对于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与参保单位的沟通,尊重参保单位的意愿和选择,可退回或冲抵以后月份的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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