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问答(二)
发布时间 : 2020- 03- 23   17 : 07 来源 : 安徽税务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一、我们公司2月份缴1月份社保费,这部分钱能退还给我们吗?

答:为了更精准的减轻企业受疫情影响期间的缴费负担,此次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都是以费款所属期界定执行期限的,执行起始时间是2月份。不是2月份缴纳的社保费都可以享受减免政策,只有属于2月份正常缴纳范围的社保费才可以。虽然社保费是2月份缴纳的,但费款性质是1月份,因此不能享受减免政策。

 

、我们省2月份出了暂停申报社保费政策,那是不是我们3月份申报的时候,2月份的社保费就不用交了?

答:为了减轻企业资金压力以及后续退费负担,很多省市都出台了暂缓申报缴纳2月份社保费的规定。但是,暂缓并不是说就豁免了2月份的应缴社保费。比如,2月份的个人缴费还需要在3月份申报缴纳,2月份的单位缴费部分也要按企业类型适用不同的减免政策,在3月份申报时进行相应操作。

 

、最近我们市通知,从2月份开始,职工医保费只收一半。我们公司2月份的医保费已经全缴了,所以打算将多缴的费款冲抵3月份的缴费,可是公司这月有员工离职了, 2月份多缴的抵完3月份的单位缴费,还有富余。我想问一下,还能不能再冲抵3月份的个人缴费?

答:此次阶段性减征职工医保费的政策只适用于单位缴费部分。因此,公司2月份多缴的职工医保费可以用来冲抵3月份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如还存在富余,也可以继续冲抵以后月份的单位缴费。但是,用来冲抵个人缴费是不符合政策的。

 

、我是一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符合享受企业社保费免征政策的条件,那我是否还要再申报企业社保费?是否还要提交享受政策的申请?

答:企业如果符合免征条件,可免填单、免申请,在申报缴费环节自动享受此次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2020年2月1日以来,已缴纳且符合免征政策的社保费也会免申请退回企业账户。当然,企业还要继续履行好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据实办理增员、减员等企业信息变更,按规定进行社保费的申报。

 

、缓交的社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是否包括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部分?即企业是否可以缓交代扣代缴的个人保险部分?

答:您好,按照现行政策规定,此次实施的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缓缴单位缴费部分,我省职工个人缴费部分原则上不缓缴。如用人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可申请缓缴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缓缴期间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应缴费额不计息,期满前由参保单位及时缴费;职工在缓缴期间申领养老、失业保险待遇的,单位及职工个人应先补齐缓缴的社会保险费。缓缴期满次月起参保单位应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期不得超过缓缴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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