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0000002986061N/2020-00153 | 主题分类 | 年度法治报告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2020-03-17 | |
标题 |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2019年度法治税务建设情况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时间 | 2020-03-20 | |
废止时间 |
一、基本情况
(一)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坚持依法组织收入。贯彻组织收入原则,提高收入质量。积极“以税资政”。构建税收经济分析大格局,与省直部门畅通数据共享渠道,积极参与长三角地区、中部六省专题合作。挖掘税收大数据资源,围绕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等,打造税收分析“拳头产品”,27篇分析专报获国家税务总局和安徽省领导批示肯定。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全年承办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涉税涉费文件2800余件,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委员提案62件。我局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得到省领导的批示肯定。大力优化营商环境。梳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内容7大类74项130条。组建覆盖省、市、县三级的“工作小组+联络员”工作团队,跟踪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措施。
(二)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加强税收规范性文件日常管理。深入落实《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全年出台税收规范性文件10份。组织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全文废止的10份,部分条款废止的7份,全文有效的81份。审核我省涉税地方性法规35件,提出意见建议64条;审核涉税地方性规章21件,提出意见建议76条;就92件相关单位涉税规范性文件提出清理建议104条。做好税收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全年向国家税务总局报备税收规范性文件10份,收到下级税务机关报备税收规范性文件8份,未发生税务行政相对人就税收规范性文件提请异议处理的情况。
(三)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深入学习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紧密结合税务工作实际,修订完善相关制度,积极贯彻落实。开展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定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办法,明确重大行政决策和内部重大决策的审查范围、审查程序。全年共有185项党委会、局长办公会议题,履行了合法性审查程序。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印发《安徽省优化税务执法方式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实施方案》,制定配套实施办法,召开全省性会议动员部署,指导基层对标对表有序推进。全省税务系统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得到了省领导的批示肯定,并在全国税务系统动员部署会上作交流发言和成果展示。创新优化执法方式。开展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内部说理试点,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印发税务系统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办法,征集典型案例36个,经过集中评审,整理出10起指导案例。实施信用评价管理。对83.95万户纳税人进行纳税信用级别评价,评出A级纳税人4.21万户,占比5.02%;D级纳税人11.55万户,占比13.76%。推进便民办税缴费。落实优化营商环境五年行动方案,继续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深化“一门一网一次”办税缴费,实现99%的事项“最多跑一次”、95%以上的事项“全程网上办”,232个事项与省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建设“智慧安徽税务”,上线掌上办税平台和前后台业务衔接平台,推出企业注销“一网通”、车购税缴税上牌和不动产交易办证“一站办”、城乡医保“微信缴”等便民措施。
(五)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建立问题主动收集机制,对来信来访、局长信箱、12366热线等渠道收集信息汇总、梳理,有针对地加以解决。建立定时浏览、即时承办、限时回复、适时分析“四时”工作机制,减少因沟通不及时不顺畅引发信访事项。
(六)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妥善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做好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平台使用及行政复议案件信息定期录入工作。全年全省实际收到复议申请62件,审查受理45件,上年结转5件;经审理,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9件,驳回复议申请的20件,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的6件,确认违法的2件,通过和解调解终止复议的2件,申请人自愿撤回申请的7件,未审结4件。认真对待行政诉讼案件。妥善应对税务公益诉讼,积极做好税务行政应诉工作。全年全省共收到应诉通知书26起,上年结转1起,税务机关负责人一审出庭应诉36次;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撤销的2起,驳回诉讼请求的3起,一审裁定驳回起诉或撤诉的17起,未审结5起。探索争议解决新途径。制定《安徽省税务行政争议前置处理办法》,要求税务机关在作出涉税(费)决定前,听取陈述、申辩,依法说明理由、妥善化解争议。创新完善信访工作制度。梳理信访诉求案例,进一步规范接访程序和答复口径。积极引导信访人通过法定途径解决诉求,丧失法定途径的,做好说服解释工作。
(七)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深入开展政务公开。及时将2018年底公布取消20项和2019年公布取消15项税务证明事项,予以公开。通过官方网站等渠道发布政策解读83篇,开展在线访谈2次,回应关切12次。全年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3件,均按规定要求和时限办结。我局当年荣获“安徽省政务公开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全面加强新媒体建设。开发税法普及小程序,制作减税降费公益广告33部,政策解读动漫及课件40余部,发布在网上全媒体平台,在所有基层税务分局和办税服务厅滚动播放。与《安徽法制报》常态化合作,每月刊发一整版税务专刊;联合安徽广播电台,推出“12366税务之声”专栏,每月推送一期难点、热点问题解答;联合安徽日报社,在400台“数字阅报机”上投放税收政策宣传和办税辅导海报和视频。
(八)增强全社会税收法治观念。开展税法普及教育。我局领导走进“安徽省政务服务大讲堂”,就减税降费工作同省直各单位进行交流;开展“税务志愿江淮行”,组建“减税降费”党员志愿服务队、税务师“同心团”等宣讲团队进企业、社区,就个人所得税改革、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优惠等税收政策进行宣讲和解读。推进宣传工作创新。合肥市税务局利用地铁1号线制作运行“合税号”宣传专列,被《中国税务报》评为全国“十大”优秀税宣项目。黄山市税务干部变身网红税官,带领学生参观徽州税文化博物馆,讲解税收知识,在国家税务总局举办的“税官讲税法”活动中分获一等奖。引导形成诚信纳税氛围。推动实现跨部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在项目审批、税收管理、财政资金使用等20个领域实施47项联合激励措施。通过举办纳税人学堂、开通12366咨询热线、查前辅导等方式,实现对D级纳税人和“黑名单”企业诚信教育培训全覆盖,促企业信用修复。全年全省共有33户“黑名单”企业主动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
(九)加强税收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利用执法资格考试以考促学。开展税收执法资格考试工作集中调研,探索对新进税务人员按照“网络自学+集中培训+岗位实训+再集中培训”模式,分类分批开展初任培训,定期组织模拟考试,以考促学,努力提高考试通过率。扎实开展税收法治培训。在浙江大学举办1期公职律师培训班,培训60人;在安徽大学举办1期税收法制人员培训班,培训60人。全力打造法律服务团队。在省、市两级税务机关组建起“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公职律师+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团队。截至2019年底,我局机关拥有公职律师26人、内部法律顾问3人、外聘法律顾问2人;市、县两级税务机关共有公职律师171人、外聘法律顾问140余人。
(十)健全依法治税领导体制机制。不断完善组织领导体制机制。落实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议事规则、会议制度,坚持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会议。全年听取依法治税相关工作通报4次,审议通过税收规范性文件3份、制度规定8项,作出依法行政工作部署2项。坚持领导小组会前学法制度。全年组织会前学法4次,先后深入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务院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税务总局新修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抓好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培训。在西南政法大学举办全省税务系统依法行政培训班,市局分管法制工作的局领导及部分县区局主要负责人共50人参加。全年举办正科级领导干部轮训班1期、科级领导干部任职培训班3期,并分4期对全省所有基层税务分局长轮训一遍。
二、下一步打算
(一)进一步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坚持组织收入原则,确保国家税费收入安全,推动合理确定收入预算目标。围绕中央和地方重大发展战略,积极以税资政,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继续抓好减税降费政策落地,深化减税降费包保服务,加强政策效应分析和后续监管,巩固拓展减税降费成效。
(二)进一步改进优化税收执法。认真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协同推进长三角征管一体化办税便利化改革,深化“一网一门一次”办税,建设智慧办税服务厅,扩大“税融通”业务范围和贷款规模,大幅压缩办税时间。进一步优化税务执法方式,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完善专业化税源管理体系和大数据风险管理机制,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跨部门联合执法常态化,深入开展打虚打骗两年专项行动。
(三)进一步化解涉税行政争议。充分利用税务争议前置处理机制,努力将争议化解在基层和初发阶段。不断提升税务行政复议工作水平,稳妥做好税务行政应诉工作,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要求。加强与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沟通,认真办理检察建议书,避免引起税务行政公益诉讼;切实尊重、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
(四)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着力强化基层建设,充实基层执法力量,加大干部培养使用力度。以职务职级并行为契机,激发基层执法队伍活力。有针对性开展法治等业务培训,创新方式方法,增强培训实效。
(联系人:政策法规处崔磊 电话:0551-62831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