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税函〔2020〕23号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各市税务局,江北、江南产业集中区税务局,省税务局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税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要求,省税务局组织对现行税费政策服务措施进行了全面梳理,打包汇编成《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税费政策服务措施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全省各级税务机关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坚守人民立场,坚定必胜信念,坚持统筹兼顾,积极担当作为,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有效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切实优化办税缴费服务,积极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全省企业有序复工复产。
二、积极推进宣传辅导。各级税务机关要在科学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因势利导,多措并举,采取短信、微信、电话、网络直播等非接触方式,开展线上包保服务。可以将《清单》编印成册,邮寄给纳税人、缴费人,或放在办税服务厅让纳税人、缴费人自取,帮助广大纳税人、缴费人了解和掌握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及服务措施,确保政策落实不打折扣,征管服务不减成色。
三、及时开展跟踪反馈。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统计分析,监督评估,密切跟踪相关政策的执行情况,综合运用税收分析、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等方式,深入分析政策落实效果。要进一步健全涉企涉税相关情况的收集与反馈机制,结合企业需求,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销号清单,积极回应纳税人、缴费人对政策的各种期盼,帮助其排忧解难,确保政策落实精准到位。对政策执行过程中各方反映的突出问题和意见建议,要及时向省税务局反馈。
附件: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税费政策服务措施清单.doc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2020年2月26日